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细则

来源 :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发布时间 :2023-02-14

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细则

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于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科学性审 查将根据临床研究项目的研究类型、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。

一、审查材料

详见《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报送资料列表》。

二、审查专家库

建立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研究学术审查专家库,临床 研究委员会全体成员为专家库成员,其他成员由科室或 委员提名或推荐,并经过临床研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后产生。专家库应包含统计和研究方法学领域的专家,并适 当邀请各临床研究领域院外专家加入。

三、审查机制

(一)快速审查。

1. 审查范围:

(1) 牵头发起的观察性临床研究;

(2) 作为分中心参与的干预性临床研究;

(3) 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意见为“做必要修 正后同意”的项目;

(4) 对方案进行非实质性修改不影响研究风险受益比 的项目。

2. 审查要求:快速审查要求至少3位专家进行审查。

(二)会议审查。

1. 审查范围:牵头发起的干预性临床研究及其他需要会 议审查的情况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。

2. 审查要求:会议审查要求至少5位专家参会,由主任 委员、副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会制定的专家主持会议。干 预性研究的科学性审查专家应覆盖临床研究所属专业领域 和研究方法学领域,且应邀请本机构外的专家参加。

四、审查要求

科学性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研究的合理性、必要性、可 行性,以及研究目的、干预措施、研究假设、样本量、研究 终点、研究安全性等。
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立项:

(一)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;

(二)未通过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的;

(三)违背科研诚信规范的;

(四)研究前期准备不足,临床研究时机尚不成熟的;

(五)临床研究经费不足以完成临床研究的;

(六)药品、医疗器械等产品不符合使用规范的;

(七)临床研究的安全风险超出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和研 究者可控范围的;

(八)可能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的。

五、表决方式

(一)快速审查以书面形式完成,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;

(二)会议审查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。

六、审查结论

临床研究项目的审查结论:同意、做必要修正后同意、 做必要修正后重审、不同意、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。

七、其他

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查应符合回避原则和保密 原则。

附件:3.1科学性审查流程图
附件3.1.png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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