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CRC管理】
1.基本要求
1.1 SMO基本要求:SMO与申办方、CRO需不存在利益关系(如子母公司关系、总分公司关系等利益关系);
1.2 CRC基本要求:①接受过GCP培训,考核通过并获取证书;②为医学、药学、护理学等生物医药学相关专业;③本科及以上学历;④至少独立负责执行过一项以上注册类临床试验。其中,以注册上市为目的的临床试验项目,CRC应有1年以上注册类项目工作经验。
2.资料提交
2.1 SMO提交CRC资料到邮箱:ctc@hku-szh.org;资料包括:SMO信息表、临床试验协调员(CRC)申请书、个人简历、学历学位证书和GCP证书等,资料需能直观体现CRC既往承接项目经验情况。
3.机构评估和入职
CTC(机构办)和项目主要研究者(PI)分别对CRC进行评估,均评估完成后,CRC管理人员给CRC发送初步评估结果通知,不通过则更换CRC。通过评估的CRC,根据通知办理入职并接受CTC入职培训,接受3个月考察期,考察期评估不合格则需SMO更换CRC。
4.协议签署/派遣函提交
一般情况,CRC服务协议签署完成后,方可授权CRC协助项目非医疗判断相关工作。特殊情况,申办方/CRO与本机构、SMO的协议未完成签署,但临床试验项目相关工作需要授权CRC处理,则由SMO在项目启动前提交《院外临床试验协调员(CRC)派遣函》(见模板)至CTC备案,备案完成后可授权CRC开展相关工作。
5. CRC变更
5.1 CRC人员更换时,SMO填写《院外CRC人员更换申请表》(模板)提交CTC,并按照院外CRC备案工作指引进行CRC备案。
5.2 SMO应提前一(1)个月通知CTC及研究者并商议CRC的更换事宜,通过CTC及PI评估的前提下,SMO保证CRC在更换发生之日起至少2周内到岗并完成交接。
院外CRC备案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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