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医保住院须知

来源 : 本网 发布时间 :2023-10-12

一、请使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办理住院手续,不得冒卡就医,办理住院手续后在住院病区按规定进行医保智能核卡,确保“人卡相符”。


二、我院为三级综合医院,深圳市医保参保人在我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,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,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: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、二档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为90%,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5%;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为90%,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,支付比例为95%。


三、住院起付线,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为600元,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为300元。


四、参保人住院期间如有不符合医保支付的药品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则需自费,请配合医护人员签署自费同意书。


五、参保人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。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用量,不得超范围、超剂量带药,不得带检查、治疗、化验等项目出院。


六、按照《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》有关规定,因工伤、由第三人负担的或者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国家、广东省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,不得使用医保住院。


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保物价科咨询电话0755-86913333-3515(服务时间:工作日8:00-12:00,13:30-17:30)


分享到